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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丨刘义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企业犯罪中的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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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实录丨刘义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企业犯罪中的适用要点

发布日期:2020/12/2 11:06:18 点击:2158

2020年11月8日,“国家治理体系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山东政法学院、求新律师事务和求知律师事务所主办。本次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科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与来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律师协会以及求新律师事务所、求知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实务人士,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博士生、硕士生,共有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齐聚泉城,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济南市铁路检察院业务一部协助主任、二级检察官刘义志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读者!

刘义志济南市铁路检察院业务一部协助主任、二级检察官

首先感谢求新律师事务所和求知律师事务所的邀请,然后今天很荣幸和各位法律界的同仁能够在一块儿学习和交流。

刚才专家和各位前辈谈了自己的看法,我觉得讲的都很好,也很有深度。同时刚才也说到了,关于认罪认罚本身就比较新,再加上企业犯罪那是新中的更新。咱们本次的论坛把这个题目提出来,我觉得是给我们下一步的进一步学习和提高提了一个课题。

我是来自基层一线的一名检察官,对于企业犯罪认罪认罚这个制度的适用,单位犯罪在基层认定的就比较少,本身就是单位犯罪就少,认定的也就更少,而且本人没有太多的关于这方面的理论的研究,更多的是分享一下从一个基层办案人员的视角,谈一下自己的三点体会。

1在企业犯罪认罪认罚当中要牢牢把握两个核心

第一点体会,就是在企业犯罪认罪认罚当中要牢牢把握两个核心,这两个核心是什么?我通过自己的一点体会总结出这两个核心。

企业犯罪也是牵扯到单位犯罪,除了司法解释比较明确规定的以犯罪为目的成立的,或者成立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以及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化管理的公司,以及个人的独资公司,或者就很明显的是皮包公司的这几种情况是比较好判断的。在认定单位犯罪的时候,特别是在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又与个人犯罪交织在一起的时候,确实是不好分辨。我自己总结的应该把握两个核心,一是是否体现单位的意志,第二就是他的犯罪成本和犯罪的收益是不是都来源于或者是归入到单位的财产当中,在这个过程当中的审查就是一个实质性的审查,很多时候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定的就定,不能定的不应定。


再一个方面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个是认罪,一个是认罚,认罪就需要怎么体现企业的意志。第二认罚就是对企业财产的一个处罚,主要就是罚金刑。所以在认定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当中,两个的核心都是单位的意志和对企业财产的一个把握。关于第一点,在办理具体案件当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说当企业的单位意志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意志不一致时,关于认罪这方面不一致时,当然刚才也说了,单位犯罪认定的很少,大部分情况下也是一致的,实在不一致,那么我个人的观点是在查清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在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仅仅是因为态度问题来影响定罪的话,还是鼓励区别对待,不强求一致。再一个就是关于企业财产刑罚这一块,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整个是从宽的情况下,根据企业和自然人获利的比例,在双罚制的前提下,对于自然人的刑罚和企业的财产刑进行一个平衡。本身作为一个一线的工作人员,对于量刑建议这一块,特别是财产刑的量刑建议,个人确确实实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进步的空间。很多地方的检察官也好,对于财产刑的量刑建议,确确实实是因为有的时候没有具体的量刑指导意见,或者说确确实实本身就一直是法院在量刑,那么交到检察院能够提出量刑建议的情况下,还有很多学习的空间,通过自己经验的积累来进一步把握平衡问题。

2企业犯罪认罪认罚与国家的相关的经济政策、与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第二点体会就是说企业犯罪认罪认罚与国家的相关的经济政策、与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是密不可分的。最高检是从2016年试点,2018年底修刑诉法到后来实行,这几年的时间,部署了、开展了很多关于涉及民营企业的专项活动,比如说是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开展了针对企业经营者的挂案清理工作,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11项具体检察政策,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民企企业案件。同时今年疫情过程当中,也紧接着就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保”“ 六稳”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我们说业务学习也好,包括政治学习也好,对这方面的一些文件也好,或者讲话的精神也好,都是在具体的学习,也是能够通过领会这样的精神来落实到办案当中的。同时张军检察长在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也明确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的建议。刚才大家也都提到张军检察长关于认罪认罚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当中也明确地写道,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案件当中,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更好的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企业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当中,以及在保护民营企业这个过程当中,出台了很多具体的政策,而且有很多进一步的落实的行动,也都体现到我们的具体案件当中。

再一个就是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相关的案件或者企业犯罪相关案件的过程当中,要更多的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以及一些省级的检察院或者省级的高法,出台的关于涉民营企业的一些典型案例,比如最高检出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出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及像各个具体罪名认定的一些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虽然说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相应的指导案例也好,典型案例也好,在我们审查认定犯罪以及因为这些案例不光是我们的一个定罪的参考,而且有一些是因为做出了缓刑的建议,最终获得了缓刑或者从宽的建议,最终获得了从宽,而作为典型案例的,那么对于指导我们的办案进一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比较好的指导意义。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也讲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张军检察长也讲到在希望的田野上播撒法治暖阳,这些都是关于民营经济或者是企业犯罪的。

3企业犯罪认罪认罚的特点在办案当中的体现

第三个自己的体会就结合企业的认罪认罚的特点,企业犯罪认罪认罚的特点在办案当中有哪些体现。因为企业犯罪有几个特点,一个是原因比较复杂,各个方面的,第二个就是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相对于一些普通刑事案件确实处理起来复杂。第三个就是认罪认罚制度在适用的过程当中也在不断的调整,你像围绕着保护产业保就业、社会稳定以及程序问题,以及鼓励创新与宽容失败,鼓励守法经营,以及对于犯罪和违法行政处罚的衔接等问题,有好多的特殊的特点,那么在处理起来就应该坚持平等保护,就是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平等保护区别对待,根据不同罪、不同行为的罪责刑相适应来区别对待。再一个就是宽严并重,对严重侵害这个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还是该严的要从严打击,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比、量刑建议的精准提出,以及对于企业犯罪的一些追赃挽损,以及从业禁止,包括刚才提到的企业是不是可以做附条件不起诉这方面,检察机关都在做很有益的探索,而且实实在在都落实到办案当中。

最后我想说,企业犯罪认罪认罚更需要关注三个效果的统一,来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的落实,同时也有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对民营企业保护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我就谈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