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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案例 | 求新律师辩护的涉嫌危险驾驶案成功实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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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新案例 | 求新律师辩护的涉嫌危险驾驶案成功实现有效辩护

发布日期:2023/8/10 16:11:54 点击:529

近日,求新律师事务所任德华律师成功辩护一起涉嫌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二审案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有效辩护。


经过求新所刑辩律师的不懈努力,发现侦查机关有多处违法取证事实,采取综合策略为案涉许某某维护其合法权益。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

. 案情简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许某某2022311日在德城区德兴路被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经市物证中心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105.9mg/100ml。本案由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109日移送起诉,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1020日向德城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16日开庭审理此案,于2023119日作出判决,判决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不服上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委派任德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4刑终5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2 )鲁1402刑初367 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承办过程


     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不服该判决结果,委托我所任德华律师参与本案二审阶段。

 

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开庭审理,因此,需要二审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律师在庭审中展现技术性有效辩护才能据理力争,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德华律师采取综合研究策略,全案寻找有效辩点,首先被告人是否存在逃避检查的事实,怎样合理技术性排除此证据。其次是被告人血液乙醇数值的事实,怎样才能产生合理性怀疑,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至此。此案并非无证、辩无可辩。


    
本案于2023年6月15日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二审),我所任德华律师提出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使本案发回重审审理,本案也收到了极佳的辩护效果。

 

. 辩护观点

 

(一)侦查机关取证程序违法。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即本案的核心点就是血样收集必须合法,通过全面阅卷了解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寻找证据的突破点,发现侦查机关有多处违法取证事实。第一抽取被告人许某某血样后未当场送检,也未当场低温保存,未低温送检视频(略)。第二证实被告人存在逃避检查的视频,来源不清,缺乏有效法律手续(略)。第三 鉴定意见通知书存在伪造司法文书,致使鉴定意见未有效告知被告人(略)。


(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

 

(三)侦查机关对被告人血样的收集程序不合法,缺少血样低温保存证据及送检视频过程等。侦查机关违反了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及《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2°C-8°C之间。至此,本案收集的血样没有低温保存的证据,导致血样因发酵乙醇含量发生变化的合理怀疑不能排除的可能性,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